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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洋牧场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的有关要求,“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支持沿海省份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海洋牧场建设,促进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区位优势、海域生态类型、渔业资源特点和渔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学规划适宜开展海洋牧场建设的海域滩涂,合理确定海洋牧场建设区域、类型和规模,统筹安排好海洋牧场建设空间布局。
立足渔业,生态优先。把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作为海洋牧场建设的根本任务。统筹考虑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海洋水产品产出、休闲渔业发展等各项功能,重点发展养护型海洋牧场。
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主体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
科技支撑,规范管理。健全海洋牧场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成功经验。创新监测技术和手段,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和综合考评体系,提高海洋牧场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水平,在沿海地区建设一批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功能突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建设任务。
1. 人工鱼礁的设计、建造和投放。人工鱼礁不少于3.5万空方。
2. 修复海洋生态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种(移)植。海藻场(海草床)不少于18公顷或珊瑚移植3.5万株以上。
3. 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支持自主安全可控的北斗智能终端推广应用、管理维护平台和监测维护等设施设备建设。海底实时在线监测系统1套,管理维护平台等配套设施设备1套。
4. 建立长期有效的管护机制。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二)项目实施。各地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任务实施。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加强本地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实施情况的调度监测和指导督促,保障各项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五)激励机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项目实行激励机制,将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成效、验收情况等与各地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申报指标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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